天津胜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建生律师简介 多年的法庭历练,铸就了自己犀利的办案作风;丰富的法律知识、敏捷的思维、冷静的头脑、雄辩的口才是本律师办案制胜的法宝。 回眸历史,刑事案件的成功辩护、知识产权的著... 详细>>
律师姓名:张建生律师
电话号码:022-2315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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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199710343700
执业律所:天津胜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5号诚基中心1-2-1908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作品信息、创作人信息、着作权认定情况、协议内容、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具体情况下还应当对照职务作品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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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
创作人:
着作权人:
现因 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着作权归属协议如下:
1、上述作品创作人 为本单位的 。
2、创作人是受本单位指派,利用单位资源,于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作品的创作。
3、上述作品署名权由创作人享有,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单位享有。
创作人(签字):
着作权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职务作品的种类
1.单位作品
即根据着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着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特殊职务作品
这是指根据着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对于职务作品版权协议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由双方遵照执行,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的,则是需要按照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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